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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七台河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七台河市农委 更新时间:2016-12-20 09:56:00

七台河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为有效利用秸秆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大力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以“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目标,下列区域为秸秆禁烧区:

1、城镇建设区包括乡(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

2、依七高速公路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侧各5公里,308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5公里;

3、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

4、旅游景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

各县(区)政府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任务

实现秸秆禁烧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各区县、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秸秆焚烧数量。

1、实施秸秆直接粉碎还田技术。各区县要推进农机农艺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机械收获直接粉碎还田,深松整地灭茬还田。全市深松整地面积要达到70万亩。

2、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微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增加秸秆过腹还田数量。

3、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勃利县利用兴发生物质电厂,提高玉米秸秆回收利用率,提高秸秆能源化比例。

4、实施秸秆基料化技术。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料技术,在食用菌生产重点村屯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扩大利用秸秆基料发展食用菌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宣传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意义和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环保意识和健康理念。各区县乡镇要通过印发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镇和村屯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县、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区县要把各项任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构建市、区县、乡镇、村屯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并落实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各区县要落实“六定”责任包干制,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明确重点秸秆禁烧区域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察督办等工作,并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环保部门: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巡查、检查工作,指导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对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造成污染的依法处罚。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发改部门:负责推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综合利用和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管辖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焚烧秸秆宣传和巡查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

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四)严格督查检查。9月至11月和次年4月至6月是秸秆野外焚烧的重点时段,各区县要在禁烧区域内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分片督导检查。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焚烧秸秆行为严重的区县,市政府将约谈所在区县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实行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将秸秆禁烧有关情况上报市农委(联系人):李荣美,联系电话:8265268,邮箱:qthnwsck@163.com;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将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于1125日前报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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