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七台河)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七农(农产品)罚[2017]1号 | 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 钟长清 | 无 | 钟长清 | 当事人钟长清在蔬菜上使用了毒死蜱农药,该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当事人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将其作物进行铲除。 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3、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七台河市农业畜牧兽医局2017年10月13日 | 2017年11月27日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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