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勃利)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勃农种子罚【2017】9号 | 违法经营伪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玉米种子案。 | 尹丽华(勃利县秋实农业商店负责人) | 230921600157106 | 尹丽华(勃利县秋实农业商店负责人) | 2017年4月26日,勃利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尹丽华经营的勃利县秋实农业商店实施检查,发现该商店经营的玉米种子“中正331”标签标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伪造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责令改正,停止销售“中正331”玉米种子; 2、并 处以4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
尹丽华(勃利县秋实农业商店负责人)于2017年7月3日将4000元罚没款交到勃利县工商银行 | 勃利县农业局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 | 2017年7月7日已执行完毕。 |
2 | 勃农农药罚【2017】1号 | 违法经营修改农药标签的农药案。 | 陈海涛(勃利县昌农农资经销处负责人) | 91230921MA19LN8K9G | 陈海涛(勃利县昌农农资经销处负责人) | 2017年5月17日,勃利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勃利县昌农农资经销处实施检查,发现该商店经营的农药“二氯喹啉酸”标签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
陈海涛(勃利县昌农农资经销处负责人)于2017年6月19日将4000元罚没款交到勃利县工商银行 | 勃利县农业局于2017年6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 | 2017年6月30日已执行完毕。 |
3 | 勃农种子罚【2017】11号 | 经营的玉米种子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案 | 刘宇峰(勃利县汇丰农资商店负责人) | 230921600139315 | 刘宇峰(勃利县汇丰农资商店负责人) | 2017年4月12日,勃利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刘宇峰经营的勃利县汇丰农资商店实施检查,发现该商店经营的玉米种子“锋玉1”标签标注的增产潜力可达每公顷13000公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改正; 2、并 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
刘宇峰(勃利县汇丰农资商店店负责人)于2017年6月28日将5000元罚没款交到勃利县工商银行 | 勃利县农业局于2017年6月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 | 2017年7月3日已执行完毕。 |
4 | 勃农种子罚【2017】13号 | 应当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而未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尹霞(勃利县田地丰种子商店负责人) | 92230921MA197PT08F | 尹霞(勃利县田地丰种子商店负责人) | 2017年5月8日,勃利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尹霞经营的勃利县田地丰种子商店实施检查,发现该商店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改正; 2、并 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
尹霞(勃利县田地丰种子商店负责人)于2017年7月24日将2000元罚没款交到勃利县工商银行 | 勃利县农业局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 | 2017年8月3日已执行完毕。 |
5 | 勃农种子罚【2017】14号 | 经营的玉米种子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案 | 刘文伟(勃利县刘文伟农资经销处负责人) | 9123921MA199NF20M | 刘文伟(勃利县刘文伟农资经销处负责人) | 2017年8月2日,勃利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刘文伟经营的勃利县刘文伟农资经销处实施检查,发现该商店经营的玉米种子“科泰881”标签标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改正; 2、并 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
刘文伟(勃利县刘文伟农资经销处负责人)于2017年11月10日将2000元罚没款交到勃利县工商银行 | 勃利县农业局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 | 2017年10月27日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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